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初是为了处理与周边国家和新兴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而提出的。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接待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相互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领土主权。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印度的认可。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发展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已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作为一项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和法治的价值。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鲜明体现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它们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适用于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水平、不同规模的国家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