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奴隶制是指封建农奴制度。在旧社会,农奴占藏族人口的90%以上,但他们的生活几乎没有自由,只能靠农奴主谋生。当时,农奴制仍然保持着西藏贵族阶级的统治。西藏民族改革的基础一直持续到1959年。
西藏农奴制
西藏农奴制始于10世纪,一般建立于13世纪,一直持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运动中废除。
西藏农奴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业生产工具简单。主要农区仍使用木犁、木锄,偶有铁、木犁,收成仅为种子的4~5倍。
农奴制条件下,地方政府占耕地的31%,贵族占30%,寺院占39%。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的封建政府有权将土地授予贵族和寺院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