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环保局是原政府的职能部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各省环保厅更名为生态环境厅,环保局也更名为生态环境局。“环保”改成了“生态环境”,更大的目的是调整功能。
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能
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行政法规。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野生动物环境、生物多样性、湿地环境、荒漠化,防护和预防工作。
指导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