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工,交的社保最终会如何处理?
在外打工,交的社保最终的处理需要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地视情况处理。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不能退钱,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你说的对的,公务员是没有社保的,因为将来有养老保险。将来也只能拿一笔钱。(一个身份证号,不可能在养老保险之外再给你一笔,对吧。)
所以不用退。以前交的也只能在那里了。因为也退不出来。办个转移证明即可。
我也是今年考上的。按政策来讲这是不合理的,同一个人社会保险只能缴纳一份,因为当你出现问题的时候社保不会给你双赔偿的。
你在珠海交的保险在当地是可以享受的,比如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只有养老保险比较特殊,但到你退休的时候可以一并清算,把钱取出来。
建议你在老家的医疗保险可以停掉,养老保险不要停,多上不是坏事。毕竟到你退休珠海是不会给你痛快的办理退休的,肯定建议你清算。按照现行的政策。除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即每月缴纳8%的那部分,可以跨省转移,其余部分不能转移,一旦你离开原来的地方,去外地工作,个人账户就会被清零,也不能取出
我们外出打工买了几年社保回家后怎么办?
回到家后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续交手续,继续交就可以了。既然是在你们单位参加社保,那就没有必要再参加家里的社保了。根据规定,每个人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参加一份社保,多参无益的。
你有了两份参保缴费记录,那么今后是可以将其转移到一起然后申请办理合并账户手续,不重复缴费部分累计计算但是重复缴费部分会被要求退出其中一份、只保留一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入职工养老保险时,只是个人账户余额的累计并不涉及到参保缴费时长的累计)。转回原籍1、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2、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如何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