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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饮料不得抵消高温津贴

来源:黔优媒体网   时间:2024-09-17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抵消高温津贴

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发放高温补贴。需要注意的是,高温补贴不能发放或不发放,也不能用物品收费。那么,如何发放高温津贴呢?以下是每天的知识百科全书介绍。

高温补贴能被物品取代吗?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工人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要的药品,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发放资金而不是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收取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部门制定实施。近年来,许多地方提高了补贴标准,或延长了补贴时间,并明确规定不得收费。

高温津贴不是福利。

福建省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扣除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督机构可以责令限期支付,责令限期支付赔偿。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工人提供足够的防暑饮料和必要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如何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工人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夏季高温津贴应向工人支付。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体工资协商,合理制定分配方式。

夏季高温津贴可按月发放,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一次性发放。

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安排劳动者(最高气温为35天)℃以上)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应向工人支付高温津贴。温度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站公布为准。

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一是日最高气温达到40℃当天应停止户外作业。

二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全天露天作业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室外露天作业不得在最高温度期3小时内安排。

三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等方式,缩短工人的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户外作业工人加班。

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妇和未成年工人35人℃在上述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第五,用人单位应当为符合卫生标准的高温天气工人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抵消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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