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现代社会的一块毒瘤,可以说隐藏在社会的各个角落,而同时家暴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不只是传统中的身体殴打,现在盛行的一种冷暴力,虽然没有攻击身体但是对精神造成的伤害还更大。那么到底家庭暴力有哪几种?
身体暴力
身体经常出现外伤,不作解释,不去治疗;伤处呈现虐待工具的形状,如鞭痕、鞋底印等;受虐者总试图用衣服或浓妆来遮掩。
冷暴力
对对方表现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
经济暴力
强行控制受害者的金钱和财产,胡乱支配用以自我享受。实施经济暴力,实为剥夺受害人的生活来源、医疗资源,严重影响受害人的生活质量。如果是老人遭受了经济暴力,自身会毫无安全感,也会丧失对亲人的信任感。
性暴力
敏感部位疼痛、发炎、伤痕;行走或坐卧困难;回避触摸。作为婚姻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性暴力极其隐蔽。施暴者无一例外地认为婚内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所以施暴时肆无忌惮;而受虐者却因难以启齿而强迫自己接受一切。实质上,婚内性暴力与婚外性暴力一样,都是一种反伦理、反理性的行为。
其他类型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家庭暴力
对家庭成员的溺、弃、残害。所谓溺、弃,是指采用溺死、闷死、掐死、饿死等手段杀害家庭成员的行为;所谓残害是指从肉体上进行摧残的行为,如冻饿、毒打、故意伤害肢体、器官等行为。另外,对施暴对象公然以施暴行为相威胁,表现为用语言对施暴对象威胁、恐吓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使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造成受害者严重的精神损害。
侵害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性权利的家庭暴力
妻子以及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性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违背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意志,强行对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发生性行为或有性虐待行为,都是对女性性权利的暴力。
侵害生育权和生育自由权的家庭暴力
暴力对象是已婚女性,施暴者一般为丈夫或夫家的其他家庭成员,如公婆、伯叔等。表现为有些人对不生育的或生育女孩的妇女百般难,施以暴力等。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家庭暴力
表现为对弱者采取捆绑、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
侵害人格权的家庭暴力
表现为对家庭成员采取罚跪、侮辱人格、强制超体力劳动等,更多地体现为精神上的损害或虐待。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家庭暴力
对具有婚姻行为能力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对待家庭成员的结婚或离婚问题。诸如,父母或其他长辈以暴力强行包办、干涉子女的婚事;子女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干涉父母的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