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组建的医疗合作组织。
2、深化与省市三级公立医院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和专科建设,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医共体统一管理机制,引导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整体能力。
3、优化区域医疗资源,组建区级医院协作单位以及区级医院和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共体,提升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组建的医疗合作组织。
2、深化与省市三级公立医院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和专科建设,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医共体统一管理机制,引导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整体能力。
3、优化区域医疗资源,组建区级医院协作单位以及区级医院和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共体,提升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